陳水扁夫婦判囚終身
(明報)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台灣 前總統陳水扁 弊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夫婦被判最重刑罰無期徒刑,共罰款5億元新台幣,褫奪公民權終身。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4時宣判,涉及4大弊案的14名被告均被判有罪。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判處有期徒刑8年,龍潭購地案收賄則判處20年有期徒刑,罰款2億元新台幣(下同)。
吳淑珍涉國務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判處18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因收賄判處20年有期徒刑,南港展覽館三大罪,判刑14年,罰款3億元。
陳水扁的兒媳陳致中及黃睿靚因洗錢案分別判處2年6個月與1年8個月,陳致中罰款1.5億元。黃睿靚罰款1.5億,可緩刑5年,但必須向國庫支付2億元。
陳水扁的幕僚中,判刑最重的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他涉及的3項罪名成立,重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指證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罪行的總統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雖罪成,但可獲免刑。
陳水扁是台灣首位元首涉及貪瀆弊案,也是首位被起訴、收押的卸任總統。他今次被判無期徒刑,再創台灣卸任領導人遭判刑的首例。
Phi s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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