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有關交通安全措施的考慮。在如此繁忙的區域裡,最高駕駛速度應該要降到更安全的限制;沿著路邊應設有欄柵以阻止行人(尤其是小孩子)隨意過馬路。但這辦法並不能在每處都施行,因為以中國的人口及公路的面積,城市現有的建築及交通規則,市區商業的需求而論,根本不可能在所有繁忙街道都設有欄柵。
普遍提點及輔導父母對小孩該有的交通安全注意項目,同時法律也該嚴懲沒有適當管理孩子(以至引起意外發生)的父母。這法例假使執行嚴謹,父母會提高警覺,故而小孩交通意外率也減低。但若要每位父母絕無一刻疏忽地管理著小孩,恐怕法律並非一定辦到。
上述的兩項措施,肯定能將意外率降低。但悅悅事件震撼世界的並不是意外本身,而是意外發生後,過路目擊者的態度。從這閉路電視的錄影所見到:悅悅先被一部汽車正面撞倒,司机沒有可能不知已撞了人,卻不停下來而逃之夭夭;之後有行人路過,騎摩托車經過悅悅躺在路上的地方,卻全無反應;後再被另一部汽車輾過。連同兩司机一起,總共是二十人視而不見。
再返閱這事件的報導,有兩項細節頗值得深入討論。(1)車禍司機後來自供,〝她(悅悅)若死了,我要付大約二萬元,她若活着,我將要付幾十萬元。。。〞(2)從網上的回應,很多人以(2006年)南京彭于案的極不合理審判來解釋此次目擊者的冷漠心態。甚至有人說並不責怪那些目擊者,因為自問自己若在同樣情形下,也會這樣做。
以上這兩個細節綜合起來明顯的表示,假若沒有法律明文規定遇見意外要幫助的時候,很多人是不會採取行動的。單純倚靠人們的自覺很容易導至失望的。設立法例規定遇見意外時應作的幫助將會有它實施上的困難,但總比完全沒有法律規定的好。
此外,這兩個細節也觸及了社會政策和普遍道德水準的互動性。比較明顯的是,因為沒有適當的社會政策,社會的成員就要接受或採取次等的道德水準。也可能是因為接納了某道德水準,某種社會政策就沒有必要了。不管是什麼先帶動什麼,從中國政府快速及積極處理此案的態度,可看出其誠意。也更希望中國政府能計劃一些有關的社會政策來解決更基本的問題。
首先,中國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包括死亡傷殘,醫療費等的賠償額)可以由買保險的人自行決定選擇不同的額數,有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或更多的。當這責任限額用完了,受保者就要負起一切額外支費的責任了。這樣就形成一些交通事故的司機畏懼保險賠償額不夠而潛逃。關於這點,政府可以考慮強逼提高合理的保險責任限額。這樣可以提高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保障,也減低車禍司機的逃避可能性。
現時很多國家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是由政府承辦,採用〝無過失〞標準(NoFaultSystem)。交通事故所受(身體)傷害的人,不論是誰的過失,都由政府的第三者保險承擔,並沒有限額。這種保險計删,可以公平地提供給每人相當的保障;相信在不久將來的中國,其社會政策必建立類似〝無過失〞第三者保險來增加人民的安全保障。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中國社會每年發生很多騙案;簡單騙局往往可在街上就遇到,無奇不有。其中假扮給車撞倒然後向司機詐財也為數很多。在這樣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心自會受到很大的考驗。當遇上了真實的意外現塲,人們也不禁想起受騙的可能性,再加上怕麻煩的自然心理,就憑着先保護自已的心態,很輕易地對路邊意外事故視若無睹地漠然而過,甚至變成見死不救。
要根治路上見死不救的弊端,當然並不容易,而且也需要從多方面着手。但從最基本的層次來看,促進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心才可以增加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可能性。要增加人們的互信心,則先要排除破壞互信心的原因。街上舉目可見欺騙事件的現象,正是破壞社會成員互信的最大因素之一,所以撲滅街頭詐騙是建立互信心的一個重要步驟。(類似南京彭于案的事件,顯然對互信心的建立有極大的破壞性,不必在此文再談。)
撲滅街頭詐騙,當然要增強公安隊伍的質量及數量。但公安只能鎮壓詐騙,減小案件,卻不能解決引起詐騙的源由。目前中國各大城市街頭行騙的大多數是窮人,迫於無奈而鋌而走險。問題的癥結實可間接追溯到中國社會的貧富兩極分化。各大城市的窮人及從鄉下剛來尋求工作機會的人,享有的福利根本極微,甚至可以說沒有。政府應當及時解決貧富二極分化的問題--當有所需的窮人可以享有(即使很小很小的)幫助,社會上很多的問題就可以自行降低,社會能更容易健康地發展。其中很多獲得幫助的人就不用迫於無奈而去行騙了。
從積極一面打算,中國政府可以帶動地方社區發展公益方案,鼓吹居民互信心的發展。近幾十年來,中國很快建立了一個可觀的物質資本(physical capital)及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但它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卻低落得幾乎崩潰,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心極低。中國已經步上經濟發展的軌道,現在要注重的是穩定民生,增長社會資本來提供人民幸福及歸屬感。
以上所談及的種種措施,在實踐時必會費錢。幸虧每項措施都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強調去進行。它們全都有高度的靈活性來配合一起,以求在財政預算內達到最優效果。況且,這些措施若能組合起來而形成一個社會政策,它們的利益不只限於減少路上見死不救的弊端,也可以建設一個充滿互信心的社會,因而造就一個更幸福,更有經濟效率的國家。
鄧鵬展 06Nov2011